法律类专著出版,征集作者署名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律师评职称可用
《法律理论***法律实务》
《经济法的***实践》
《行政管理***法律实务》
《公共法律服务公证***实践》
《公共法服中司法鉴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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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常见的著作形式有哪些?
图书常见的著作形式标注反映了作品形成过程中作者的不同创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著:表示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对内容有全面、原始的构思与表达,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绝对的原始作品。
例如,哲学专著、原创小说等常标注为“著”。
2.编著:兼具编写和著述两种创作方式,作者在已有资料基础上进行整理、加工,并融入个人见解,独创性介于“著”和“编”之间。
例如,学术编著、教材等常标注为“编著”。
3.编:通常是对众多资料进行汇集、整理、编排,使内容更有条理和系统,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
例如,资料汇编、选集等常标注为“编”。
4.译:将一种语言的作品转换成另一种语言,译者需准确传达原作意思并保持风格。
例如,翻译的外国文学作品常标注为“译”。
5.编译:在翻译基础上,可能还会对内容进行适当编辑、整理,加入必要注释等,独创性略低于“编著”。
例如,编译的外文资料集、双语对照读物等常标注为“编译”。
6.校注:对已有文本进行校对、注释,以提高文本准确性和可读性。
例如,古籍校注本常标注为“校注”。
7.修订:对已出版作品进行修改、订正,使其内容更完善。
例如,修订版教材、工具书等常标注为“修订”。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著作形式标注,如“绘”(用于以图画为主的著作)、“摄”(用于以摄影作品为主的著作)、“改编”(用于根据某原作改变体裁和内容的改写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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